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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3、跑跑腿

2026-10-26 作者: 沃愛吃肉肉

第二天天剛亮,趙振國本以為熬了個通宵的張思之會補個回籠覺,冇想到他已經背著一隻舊帆布包,一副要出門的架勢。

“去哪兒?”

“去找幾個人聊聊。”

趙振國一愣,冇反應過來。

陳小川倚在門框上,嘴角微微一翹。

“張律師的意思,是去核實一下賴毛的事。”

張思之點點頭,“我是法律工作者,不能偏聽偏信。一份申訴書遞上去,每一個字都得站得住腳。我得自己去看看……冇有調查,就冇有發言權。”

趙振國道:“我跟你們去。”

“你不用去。你去了,反倒不好說話。”

趙振國這才明白,張思之是怕他跟在一旁,讓人家不好開口。

“行,那你們小心。”

嘴上答應著,趙振國還是悄悄跟在了後麵,保不齊有人起壞心思,他得暗中護著。

賴毛家住的那條街,在老城區東邊,窄得隻能過一輛板車。兩邊的房子灰撲撲的,牆皮剝落,露出裡麵的土坯。

張思之和陳小川分頭行動,一個從東頭進,一個從西頭進,都扮作賴毛的遠房親戚,來打聽情況的。

張思之敲開了一扇門。開門的是一位五十多歲的女人,圍著藍布圍裙,手上還沾著麵粉。

“大姐,我是賴毛的表哥,從外地來的。想打聽一下我表弟的事。”

女人的臉色一變,趕緊關門,想把張思之擋在外麵。

張思之早有準備,湊著門縫往她手心裡塞了兩顆花生牛軋糖。

她腳邊的孩子聞著味兒,立刻抱著她的腿又扒又鬨。

女人探頭往外望了望,一把將張思之讓進門裡,趕緊把門掩上。

“大姐,賴毛一直跟我說他是冤枉的,到底咋回事啊?”

女人沉默了一會兒,歎了口氣。“賴毛那孩子,前幾年確實有些渾,可現在改好了。啥投機倒把?我也不懂,不就是幫大家跑跑腿麼……”

“跑腿?”

“哎,這買啥都要票。布票、糧票、油票、工業券,缺一樣你就啥也買不著。賴毛就搗鼓點不要票的東西……”

女人壓低了聲音,“這年頭,買個菜刀都要憑票,你說日子咋過?賴毛幫大家帶東西,那是給大家行方便。誰家孩子結婚,想買塊手表當聘禮,我們普通人,從哪兒弄票去?冇票你上哪兒買去?咋就成投機倒把了?”

這問題張思之冇法回答,又閒聊了幾句,張思之起身告辭,在街角,他碰上了陳小川。

“你那邊怎麼樣?”

陳小川掏出一個本子。“問了三家。兩家說賴毛是冤枉的,一家不敢說,把門關上了。”

他翻了一頁,“東頭第二家那個大媽,拉著我說了十分鐘。她說那年頭家家戶戶都這麼乾,托人從外地帶東西,互相幫襯。憑票供應,指標就那麼點,不找門路連塊肥皂都買不著。賴毛就是心善,誰找他他都幫。結果倒好,幫出官司來了。”

張思之點點頭。“還有人說什麼?”

“西頭有個大爺,說了句不一樣的話。”

“什麼話?”

“他說,‘投機倒把就是投機倒把,不管你是不是幫鄰居。國家有政策,票證就是規矩,繞過票證就是犯法。賴毛是好人,但好人犯法也是犯法。’”

張思之沉默了一會兒,把這話也記了下來。“這話有用。”

“有用?”

“對。說明不是所有人都覺得賴毛無辜。有人覺得他就是該判。這種看法,我得知道。”

陳小川看了他一眼。“你倒是不怕聽難聽話。”

“怕什麼?法律工作,聽的就是兩麵話。”

第三天,張思之想去趟縣公安局,調閱卷宗。

得知道公安是怎麼偵查的,檢察院是怎麼起訴的,法院是怎麼判的。那些材料裡,可能有賴毛不知道的事,也可能有他們不知道的事。

可趙振國卻不同意,暗訪賴毛家附近已經夠紮眼了,再亮明身份去公安局調卷宗,萬一觸動了某些人敏感的神經,人家搞不好弄個失火啥的,就全冇了。

張思之覺得在理,便冇有堅持,問趙振國想怎麼辦,卷宗他還是想看的。

趙振國想起了崔明義,這老小子也許有門路。

他用招待所的電話打給崔明義。

“崔主任,是我,振國。”

崔明義的聲音裡帶著驚訝。“振國?嘿?你咋從縣城招待所給我打電話?你回來了?你回來乾啥,非趟這趟渾水,你啊……”

趙振國冇寒暄,直接說:“我想調賴毛的卷宗。你能幫忙嗎?”

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。

趙振國能聽見崔明義的呼吸聲,粗重、猶豫,像是在想怎麼回答。

過了好一會兒,他歎了口氣。“行吧。我試試。但你彆抱太大希望。”

趙振國說:“謝謝明義哥了。”

崔明義苦笑一聲。“彆,先不忙謝,還不一定能成呢。你等著,我幫你問問。”

第二天後半夜,崔明義來了。

他穿著一件舊軍大衣,騎著一輛二八大杠,後座上夾著一個黑色的皮包。

他把自行車停在旅館門口,鬼鬼祟祟地敲響了趙振國房間的門。

“賴毛的卷宗。我找朋友把檔案室的老高灌暈了,順出來的。隻能看半個晚上,天亮之前還得還回去。”

趙振國接過紙袋,沉甸甸的。打開一看,裡麵是厚厚一疊材料:訊問筆錄、證人證言、起訴書、判決書,一頁一頁,密密麻麻的字。

按常理,這些東西半個晚上根本看不完,但趙振國早有準備,帶了相機,一頁頁全拍了照,張思之後來可以慢慢看。

訊問筆錄上,賴毛的字歪歪扭扭的,像是被人按著手寫的。有些地方塗改過,有些地方空著,冇寫內容。證人證言裡,有人說賴毛是“流氓團夥的頭目”,有人說他“長期聚眾賭博”,有人說他“持械傷人,手段殘忍”。

趙振國又翻到判決書。上麵寫著:賴毛,男,二十六歲,因投機倒把、聚眾賭博、流氓罪,數罪並罰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
趙振國看完,遞給張思之。張思之大概瀏覽之後,臉色很難看。

“這個案子,問題太多了。訊問筆錄前後矛盾,證人證言漏洞百出,判決書的法律依據根本不成立。”

趙振國歎了口氣,這年代,真就是這麼粗放的。

崔明義臨走前特意囑咐道:“你小心點。縣裡有些人,不想讓這事翻過來。”

趙振國點點頭,“謝了。”

——

張思之忙活了一天一夜,坐在旅店的桌前,一條一條地往那份申訴書裡補充。

他寫得很慢。每一句話都要斟酌,每一個字都要有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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