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當的作用:四棵牛
古代典當行是特殊形式的信用機構,故常受到統治階級的倚重。封建國家有時還把它作為調節社會經濟發展、推行某種經濟政策的輔助部門加以利用。
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,通貨緊縮,必然造成物價下跌;貨幣貶值,肯定導致物價騰升。縱觀中國古代經濟發展,兩種情況往交替存在,且均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。唐宋以來,貨幣的供求矛盾十分尖銳。一方麵,由於商品經濟日益發展,特彆是唐行兩稅法、明行一條鞭法,導致貨幣流通量急待增加。而另一方麵,由於鑄造官錢缺銅,加之民間藏錢和毀錢改製器物之風很盛,又使得流通中的貨幣數額遠遠不能滿足需要,甚至出現"錢荒"。如唐建中初年(780年),粟價鬥值錢一百,而到元和五年(810年),則僅值二十錢,可謂暴跌,皆因通貨短缺所致。每逢此況,政府或采取措施強迫商人出錢易貨,以減少流通壅滯;或乞援於典當行,令其營運小額貨幣緩解乏錢局麵。如清初鬨錢荒時,政府自乾隆九年(1744年)後,在鑄錢時加入少量黑錫,以防商人毀錢製物;同時,下令允許唐宋、元明各朝所鑄銅錢統統進入流通,但社會上錢仍不夠用。於是,政府便撥出一批銀兩,給當時北京城內外的六、七百家大小典當行充作資金,要它們千方百計收當,或兼營兌換業務,從而吸收民間手持銅錢送官局發賣,以便通過典當行所具有的能夠操縱錢價的力量,去穩定因錢荒造成的物價波動。
封建國家不僅靠典當行來對付錢荒,而且也利用典當行來推行政府的通貨膨脹政策。官錢私鑄,是中國曆代幣製的主要問題,也是中國曆代通貨膨脹的重要原因。私鑄之弊,在於偽造者不用足銅、好銅,致使貨幣減重、變質。而劣錢一經流通,商民為保本贏利,往往賣少收多,因而造成物價上揚,導致通貨膨脹。對此,曆代統治者或製定嚴刑酷法打擊私鑄偽造,或整頓幣製流通以圖調節經濟。然而,統治者每遇戰亂不已、民窮財儘的非常時期,卻實行大錢製度,即官錢提高麵值、減少含銅量,從而節省鑄錢原料和鑄錢費用。此舉乃與私鑄殊途同歸之法。如王莽曾鑄大錢,企圖挽救西漢末年財政虧細;明未曾鑄大錢,旨在籌集軍費用於鎮壓農民起義。無獨有偶。清鹹豐年間也開始鑄造大錢。因鴉片戰爭耗去巨額戰費賠款,加之太平天國革命興起影響江南稅源卻增加軍費開支,致使國庫空虛,財政拮據,政府隻得實行通貨膨脹政策。鹹豐三年,當十、當五十、當百、當五百、當千大錢相繼問世,一經流通,引起貨幣迅速貶值,市麵物價飛漲。與此同時,政府還於當年發行官票和寶鈔,規定用於課稅及一切上繳之款。由於大錢、票鈔受到商民抵製,於是政府要求典當行負責協助推行。即利用典當行放款取息之機,采用強迫性的搭收搭付辦法,保證大錢和票鈔的流通。鹹豐四年,戶部侍郎、即馬克思在《資本論》中惟一提到的中國人王茂蔭就上奏提出:"典鋪出入均格現鈔"。但是,典當行在經營過程中,往往隻吃進製錢(官鑄標準貨幣),而拋出大錢或票鈔。據史料記載,直隸五團縣曾有典當行,對"當物者以大錢贖當時不收大錢",並勾結官府"反將用大錢之人責打,鎖押數月不放"。另外,儘管平民"所當之物反值數百文",典當行卻"與以當百,當五十大錢數枚"。如果要求付給製錢或搭配零錢,典當行不是"以僅有大錢並無零錢為辭",就是拒絕收當,"將原物擲還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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